第 1 頁:一、股票發行的一般理論 |
第 2 頁: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
第 3 頁:三、上市公司增發股票 |
第 4 頁:四、股票的上市與交易 |
查看匯總:201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講義匯總
第二節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
一、股票發行的一般理論
(一)股票發行的概念(了解)
股票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股票發行一般包括股票首次發行、增發新股、配股和無償提供股份。
(二)股票的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記憶)
股票的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向發行人以外的社會公眾就發行人的股票發出的要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行為。股票的非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依法向特定人發行本次發行的全部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的,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2)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記憶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上限確定公開發行人數的限制。
【例題·多選題】下列屬于公開發行證券的有( )。
A.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達150人
B.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C.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達200人
D.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達300人
『正確答案』BD
『答案分析』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要超過200人,所以AC錯誤。
(三)股票公開發行的方式(記憶)
1.網上定價發行方式。這是指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向作為股票唯一“賣方”的主承銷商買入股票而進行申購的發行方式。
2.向詢價對象配售股票的發行方式
也叫網下定價發行方式。證監會核準發行人的發行申請后,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向網下機構投資者進行推介和詢價,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在確定發行價后,按照規定向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股票。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特別提示】個人不能成為詢價對象)初步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中止發行。
(四)股票發行的核準(了解)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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