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擔任獨立董事的條件(具體如表6.4所列示)
表6.4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應當符合的任職基本條件 |
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 |
①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②具有立法與有關規定要求的獨立性; ③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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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②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③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④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⑤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
【例題2·單選題】甲、乙、丙、丁擬任A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影響當事人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屬企業B公司總經理之職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長之職,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擔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東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根據規定,最近一年內曾經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選項A的表述不符合要求;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該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選項C的表述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因此選項D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2.獨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3.獨立董事的任期
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4.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如表6.5所示)
表6.5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特別職權 |
應當發表獨立意見的重大事項 |
①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 ②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③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④提議召開董事會; 【褪示】注意是“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而“提議”召開董事會。 ⑤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⑥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③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④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
5.獨立董事的撤換和辭職
(1)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2)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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