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費稅
1.企業對外銷售產品應交的消費稅
對外銷售產品應交納的消費稅,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企業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對外投資、或用于在建工程等其他方面
其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在支付消費稅時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等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例題20·計算分析題】(教材例題9-7)某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非金銀首飾),原材料價款20萬元,加工費用5萬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0.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材料已經加工完畢驗收入庫,加工費尚未支付。假定該企業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正確答案』(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 000
貸:原材料 2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 000
貸:應付賬款 55 000
借:原材料 250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250 000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委托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 000
貸:原材料 2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 55 000 [其中加工費50000元、消費稅5000元]
貸:應付賬款 55 000
借:原材料 255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255 000
4.進出口產品
(1)進口應稅消費品應交納的消費稅——計入該進口消費品的成本。
(2)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消費品
◆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以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屬于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應先稅后退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三)營業稅
1.提供應稅勞務,計入當期損益,即“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2.銷售不動產(銷售已用房屋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終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
◆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即出售無形資產),記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即出租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相關的稅金及費用支出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例題21·單項選擇題】某工業企業本期對外提供運輸勞務收入50萬元,營業稅稅率3%;同期對外出售一項賬面價值為12萬元的無形資產,取得收入20萬元,營業稅稅率5%。上述營業稅影響損益的情況是( )。
A.增加營業稅金及附加2.5萬元
B.增加營業外支出2.5萬元
C.增加營業稅金及附加1.5萬元,增加營業外支出1萬元
D.增加營業稅金及附加1.5萬元,減少營業外收入1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對外提供勞務部分交納的營業稅計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中,金額是1.5萬元(50萬*3%);出售無形資產交納的營業稅倒擠計入營業外收支中,在本題中,出售無形資產形成的是營業外收入,所以營業稅使營業外收入減少1萬元(20*5%)。所以選項D正確。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