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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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十九章所得稅第四節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當期所得稅的確定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應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計算確定。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一)納稅調整增加額
1.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2.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不允許扣減。
(二)納稅調整減少額
1.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2.按會計準則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則允許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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