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之和。
特別說明:
1.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2.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3.“三稅”得到減征或免征優惠,城建稅也要同時減免征。(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4.城建稅出口不退,進口不征。
5.經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符合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規定的有( )。
A.偷逃營業稅而被查補的稅款
B.偷逃消費稅而加收的滯納金
C.出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稅額
D.出口產品征收的消費稅稅額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選項B不正確。
【例題·單選題】某城市稅務分局對轄區內一家內資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故意少繳營業稅58萬元,遂按相關執法程序對該企業作出補繳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并加收滯納金(滯納時間50天)和罰款(與稅款等額)的處罰決定。該企業于當日接受了稅務機關的處罰,補繳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滯納金、罰款合計為( )。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補繳的營業稅城建稅及其罰款=(58+58×7%)×2=124.12(萬元),滯納金按滯納天數的0.5‰征收,兩稅滯納金=(58+58×7%)×50×0.5‰=1.5515(萬元)。故補繳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滯納金、罰款合計=124.12+1.5515=125.6715(萬元)=1256715(元)。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稅額+實納消費稅稅額+實納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考題·單選題】(2010年)位于市區的某內資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內銷與出口業務。2010年4月份實際繳納增值稅40萬元,出口貨物免抵稅額5萬元。另外,進口貨物繳納增值稅17萬元、消費稅30萬元。該企業4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
A.2.8萬元
B.3.15萬元
C.4.6萬元
D.6.09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城建稅是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作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依據。應納城建稅=(40+5)×7%=3.15(萬元)
【考題·多選題】(2008年)位于市區的某自營業出口生產企業,2010年6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為-280萬元,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額為400萬元;企業將其自行研發的動力節約技術轉讓給一家科技開發公司,獲得轉讓收入80萬元。下列各項中,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有( )。
A.該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4萬元
B.應退該企業增值稅稅額為280萬元
C.該企業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為8.52萬元
D.該企業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8.4萬元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出口企業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計征范圍。該企業應退的增值稅額為280萬元,免抵的增值稅額=400-280=120(萬元);應繳納的城建稅=120×7%=8.4(萬元);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120×3%=3.6(萬元)。該企業轉讓自行開發技術獲得的轉讓收入,屬于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所以也不需計算城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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