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完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原產地規定:“全部產地生產標準”和“實質性加工標準”。
全部產地生產標準:是指進口貨物“完全在一個國家內生產或制造”,生產或制造國即為該貨物的原產國。
實質性加工標準:適用于確定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參與生產的產品的原產國的標準。“實質性加工”是指產品加工后,在進出口稅則中四位數稅號一級的稅則歸類已經有了改變,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產品總值的比例已超過30%及以上的。
二、關稅完稅價格:
(一)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購貨費用(運抵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費用)
①如下列費用或者價值未包括實付或應付價格中,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A.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B.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C.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D.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E.與該貨物有關并作為賣方向我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
許權使用費。但是在估定完稅價格時,進口貨物在境內的復制權費不得計入該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中;
F.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②下列費用,如能與該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區分,不得計入完稅價格:
A.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B.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輸費用;
C.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典型例題1-2011年考題】
下列各項中,應當計入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有( )。
A.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
B.由買方負擔的境外包轉材料費用
C.由買方負擔的境外包轉勞務費用
D.由買方負擔的進口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要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購貨傭金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由買方負擔的境外包裝材料費用、勞務費用、與進口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都是要計入關稅完稅價格的。
【典型例題2】上海某進出口公司從美國進口應征消費稅貨物一批,貨物以離岸價格成交,成交價折合人民幣為1410萬元(包括單獨計價并經海關審查屬實的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10萬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該貨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50萬元、向賣方支付的傭金15萬元),另支付貨物運抵我國上海港的運費、 保險費等35萬元。假設該貨物適用的關稅稅率為20%、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率為10%。
要求:請分別計算該公司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
『正確答案』
(1)關稅完稅價格=1410+50+15-10+35=1500(萬元)
關稅=1500×20%=300(萬元)
(2)應納消費稅:計稅價格=(1500+300)÷(1-10%)=2000(萬元)
消費稅=2000×10%=200(萬元)
(3)應納增值稅:計稅價格=1500+300+200=2000(萬元)
增值稅=2000×17%=340(萬元)
(2)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進口貨物的價格不符合成交價格條件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應當依次以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確定的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其他合理方法中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1)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
(2)可供選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
(3)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
(4)以計算價格方法規定的有關各項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價格;
(5)出口到第三國或地區的貨物的銷售價格;
(6)最低限價或武斷虛構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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