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內企減免稅優惠:1、高新技術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15%,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2、對三產:①農村為農業生產前后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收入,暫免 ②科研機構和高校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 ③新辦咨詢業(含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信息業(含廣告業)、技術服務業,自開業起,兩年免 ④新辦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自開業起,一免一減 ⑤新辦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自開業起,減或免1年 3、企業利用三廢為主要原料生產,5年內減或免,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減或免一年 4、老少邊貧地區新辦企業,減或免3年 5、企業事業單位技術轉讓、咨詢、服務、培訓年凈收入30萬以下暫減免 6、嚴重自然災害,減或免1年 7、新辦勞服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60%的,免3年,30%以上的,減半2年 8、高校進修班培訓班 暫免 9、福利工廠“四殘”人員占35%以上,暫免,10-35%,減半 10、鄉企按應繳稅款減征10% 11、境外遇嚴重自然災害,減或免1年 12、省級批準收取會費,免 13、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獲得的減免稅,視同已繳進行抵免 14、政府援外、當地國家政府項目、世界銀行的援建項目和國家駐外使、領館項目,視同已繳進行抵免 15、西部大開發:①國家鼓勵類內企(收入占75%以上),01-10年,減按15% ②經省級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企可以定期減或免企業所得稅(外資為地方所得稅);減免稅款涉及中央收入100萬元以上的,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③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業務占收入75%以上,生產經營之日起,2免3減 16、轉制科研機構,01-05年內免,實行一次審批辦法 以上不可疊加執行
202.境外繳納所得稅為實際繳納,不包括減免稅或納稅后又得到補償,及由他人代繳款
203.境外企業或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先調減,再還原成稅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
204.簡易扣稅法: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6.5%的比率作為境外已納稅款的扣除額
205.境外所得稅扣除限額=境內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外國所得/境內外所得總額)
206.聯營企業在當地適用的法定稅率內,又享受減半或特殊優惠政策的:其優惠的部分(或18%、27%)視同已繳稅額
207.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先補虧后補稅
208.投資差異: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存在地區稅率差異要補稅,外資企業無此規定
209.繳納方法: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月季終了后15日內預繳(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匯總企業成員年終了后45日內納稅申報就地和匯總繳納的總機構在4月底前申報。壽險6月底前申報),年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10.年終匯算清繳時,少繳的所得稅額,應在下一年度內繳納,多預繳的,在下一年度內抵繳,抵繳后仍有結余的,或下一年度發生虧損的,應及時辦理退庫
211.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應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外企同),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
212.暫不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征收辦法的行業和企業:鐵道部、郵政總局、四大銀行、中國財險、中國壽險
213.“指出問題、說明依據”:××錯誤,稅法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14.計算企業所得稅順序:1、計稅收入①各項收入(出售專利屬凈收入,屬營業外收入)②聯營還原 2、按稅法可扣項目和標準 3、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①應稅所得額 ②“三新”費,增長加50%的抵扣 ③調整后的應稅所得額 4、應納所得稅(適用稅率、納稅總額) 5、聯營分利已納稅額,境外分利已納稅額 6、國產設備投資的抵扣 7、匯算清剿繳全年應納所得稅
215.不組成企業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各方分別納稅的,中方按內資,外方視為外國公司企業在華設立機構場所,不得享受外商稅收優惠
216.不組成企業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訂有公司章程,共同經營管理,統一核算,共負盈虧,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經企業申請,經批準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待遇
217.總機構:依照中國法律組成企業法人
218.2001年起:外國企業向我國境內單獨轉讓郵電、通訊等軟件,或者隨同銷售郵電、通訊等軟件,轉讓相關設備使用相關的軟件所取得的軟件使用費,作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
219.預提所得稅:未設立機構有來源于境內所得;設立機構,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220.中外合作分成方式:按賣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參照當時市場價(分得產品即為取得收入)
221.外國企業開采石油分得原油時:參照國際市場同類品質的原油價(分得原油即為取得收入)
222.接受非貨幣資產捐贈:作為當年收益,一次繳納有困難的,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所得額
223.房地產企業預收款:按預計利潤率或其他合理辦法預計并按季預征所得稅
224.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取得的除境內投資利潤(股息)以外的其他各類所得:依稅法規定計算納稅
225.籌辦期所得當期繳納所得稅,但可以不作為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226.集團重組轉讓給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公司:不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不計征企業所得稅
227.股票轉讓凈收益:一并征收所得稅
228.發行股票溢價部分:為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清算時也不記入
229.境外代銷、包銷房地產支付的各項傭金、價差、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實際列支,但不超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230.外企準列支:1、外國企業管理費據實,向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列支 2、銷貨凈額<1,500萬;5‰,>的,3‰ 業務收入<500萬 10%>的,5‰ 3、支付給個人的住房支出,在住房公積金中列支,不足的可列當期成本費用 4、從事信貸、租賃的壞帳準備不超3% 5、外國企業有聯系的境外所得已繳稅款,可作為費用扣除 6、醫保、住房公積、退保基金、教育、工會可計提,其他可稅前扣,但當年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工資總額的14%
231.支付給總機構的特許權使用費: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不是總機構間的準予扣除
232.外資企業投資合同認定的價值與原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應視為財產轉讓收益,計入所得額
233.外資企業兼營投資業務取得的利潤(股息):可不計入所得額(內資還應補稅)
234.外國企業轉讓非設在境內機構、場所所持有的B股和海外股取得的凈收益:暫免所得稅
235.外國企業轉讓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取得超出出資額的轉讓收益:依10%預提所得稅
236.采石油企業開發階段投資:應當以油(氣)田為單位,全部累計作為資本支出
237.固定資產殘值:不低于原價的10%(內資5%以內)
238.開采石油企業開發階段及以后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綜合計算折舊:不留殘值,折舊年限不少于6年
239.無形資產計價:(專專商著場)應當以原價為準,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40.外資企業改組或合并為股份:資產轉為認股投資的價值與賬面的變動部分應計入損益,計繳所得稅
241.股份制企業募股或增發股票:資產重估的價值變動部分:不記入損益
242.外企優惠: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開始獲利年度起:兩免三減 (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投資、購進成套設備件簡單組裝、飲料食品罐裝分裝、室內外裝修、廣告、食品、家電維修等) 開采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的,不適用上述優惠 2、追加投資項目的優惠:鼓勵類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單獨計算并享受定期減免:①新增注冊資本達超6000萬美元 ②新增注冊資本達超1500萬美元,且達超原注冊資本50%的以上與先期投資應分別設立帳冊、憑證準確計算所得額,否則,稅務機關可按收入、資產等比例合理劃分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 01年1月1日起執行 3、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基礎設施項目生產外資企業,15%,不論區域。 15年以上5免5減半:①從事港口碼頭建設合資企業 ②海南從事機場、港口、碼頭、鐵路、公路、電站、煤礦水利等建設基礎設施和農業開發 ③浦東新區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能源交通項目的外商企業 3-1、外資先進技術企業,三免二減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延長三年減半征收(10%) 4、農、林、牧和經濟不發達邊遠地區外企10年以上的,二免三減后10年內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 5、西部大開發:①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01-10年:15%(收入占70%以上)②省級批準,民族自制地方可減或免地方所得稅 ③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電企業,收入占70%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內企無經營期限制),兩免三減 ④鼓勵類及優勢產業的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經濟特區外資及設機構生產經營外企和在沿海港口開發區、浦東新區生產性外資 15% 7、24%地區:沿海開放區、特區、開發區的老市區生產性。(除技術密集、知識密集、3000萬美元以上投資期長,或能源交通港口按15%外) 8、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合資高新技術企業,10年以上兩免,生產性外資除北京外,三減半 9、經濟特區服務行業500萬以上 10年以上 一免二減 10、金融機構營運資金超1000萬美元10年以上,一免二減 11、在農業、科研、能源、交通運輸等提供專有技術取得的使用費,減按10% 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免 12、外資合并為股份企業符合條件可享受減免:資產重估進行了稅務處理,未到期的補繳了減免稅
243.外國投資者利潤直接再投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投資開辦其他外企:不少于5年,退已繳所得稅的40% 再投資舉辦、擴建出口(開始生產或再投資后3年內)或先進技術企業(開始生產起或再投資后第一年內,或3年內未被撤消),或海南企業利潤再投資海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不少于5年,全部退還。退稅額=再投資額÷〔1-(原企所稅率+地所稅率)〕×企所稅率×退稅率外國投資者全股投資公司,從外資企業分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可視同,享受退稅
244.外資匯總申報交納所得稅時:可將各分支機構盈虧相抵,按有盈利的分支機構適用稅率繳納(與內資企業的合并納稅規定有所不同)
245.外國投資者將從外企取得的利潤再投資購買其他投資者已存在的股權,未增加注冊資本和經營資金,不得享受退稅優惠
246.境外所得稅款扣除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永遠33%)×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247.匯總計算應納所得稅總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適用稅率-境外所得稅稅款抵扣額
248.申報及繳納: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49.年終了4個月內:報年度所得稅申報和會計決算報表預提所得稅繳納義務發生時間:每次支付所得款時,并應于5日內將扣繳的稅款繳入國庫
250.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營業機構的,可以由其選定其中的一個營業機構合并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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