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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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稅法》精華筆記: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稅率:城市市區 7%; 縣城、建制鎮 5%; 其他地區:1%;
1. 代收代扣城建稅,繳納三稅所在地的稅率(代收代扣所在地適用稅率);
2. 流動經營無固定納稅地點: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按經營地適用稅率。
二、稅收優惠
1. 城建稅隨三稅的減免而減免;但經國稅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盡管沒有實際繳納,但也應納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稅率征收。
2. 對因減免稅而需對三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對出口退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三稅實際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還。
三、征收管理
項目 | 規定 |
納稅環節 | 納稅人實際繳納三稅的環節 |
納稅地點 | 1、一般規定:納稅人繳納三稅的地點; 2、特殊規定:代收代扣三稅的,代收代扣城建稅按照三稅所在地的稅率,在代收代扣地繳納城建稅; |
納稅期限 | 與三稅期限一致。具體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固定期限納稅的,可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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