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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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稅法》精華筆記: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熟悉,能力等級1)
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11條,208頁-210頁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市政街道、廣場、綠地公共用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的土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產生活辦公用地);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5-10年;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使用的明確區分的土地;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人民銀行自用的土地;其他行業特殊規定;
省級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優惠:15條,274頁-276頁
個人所用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其他情況;
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級1)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使用城鎮土地,一般是從次月起。發生納稅義務,新征用耕地是在批準使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屬地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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