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工作的主要內容:領導、秘書、指揮、政治、專業、法制、教育科技、后勤保障。
2、公安工作整體上的主要特點:⑴ 階級性與社會性
⑵ 隱蔽性與公開性
⑶ 打擊與保護
⑷ 強制性與教育性
⑸ 集中性與分散性
⑹ 政策性與法律性
3、公安專業工作的特點:復雜性、艱苦性、危險性、易受腐蝕性。
4、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國家名義按國家法律賦予的職權進行社會行政管理,執行國家意志,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活動。
5、公安工作是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專門工作。
6、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據法律、法規同那些破壞國家安全的犯罪進行斗爭的工作。
7、社會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規------主要是《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規所確認和維系的社會秩序。
8、社會治安秩序包括:國家工作秩序、社會公共秩序、公民生活秩序。
9、公安工作是圍繞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需要適用法律、法規的專門工作。
10、公安領導工作:政治、行政、業務領導工作。
11、秘書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書行政工作和公安對策研究工作。
12、協調各項工作關系,是公安秘書工作的內容。
13、接收110報警是公安指揮工作的內容。
14、政治工作是公安機關正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保障黨的公安工作的原則、路線、方針和政策得以順利執行。
15、刑事執法工作主要是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一系列工作。
16、公安專業工作:① 刑事執法工作
②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③ 保衛工作
④ 警衛工作
17、刑事執法工作:⑴ 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⑵ 刑事偵查工作
⑶ 刑事強制工作
⑷ 羈押工作
⑸ 執行刑罰工作
18、 國內安全保衛,是指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偵查和防范工作。
19、國內安全保衛工作,以保衛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保障國家安全,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20、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是黨和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一項特殊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