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12、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在縣(市、區)鄉(鎮、街)黨政機關,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團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納入我省“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和“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3、“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0年8月16日,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滿兩年。
14、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5、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16日(含)至1992年8月16日(含)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個別職位對報考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年齡規定。
16、具有司法考試資格證書(C級)是否可以報考法檢系統法官、檢察官職位?
答: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規定,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人員須具有司法資格考試證書,其中,司法考試資格證書(A級)適用于全省各個法官、檢察官職位;司法考試資格證書(B級、 C級)適用于我省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法官、檢察官職位;獲司法考試資格證書(B級)又獲得本科學歷的,適用全省各個法官、檢察官職位。
上述解釋僅適用于2010年遼寧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的報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