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
中國氣象局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它的前身是中央軍委氣象局。
主要職責是:
1、擬定氣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制定、發布氣象工作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有關的行政復議工作。
2、參與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聯防,組織指導防御雷電、大霧等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工作。
3、對國務院其他部門設有的氣象工作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統一規劃全國陸地及海上氣象探測與信息網絡、氣象臺站網、氣象基礎設施和大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發展和布局,審核全國大中型氣象項目的立項和方案。
4、管理全國天氣預報警報、短期氣候預測、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氣候影響評價的發布;組織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并審查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象條件論證。
5、組織氣象科技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協調氣象教育工作,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民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6、管理氣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國政府參與世界氣象組織及其他國際氣象機構的活動,開展與外國政府(地區)氣象機構間的合作與交流。
7、統一領導全國氣象部門的工作;以中國氣象局為主管理省級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教育和業務建設;指導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
8、協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導地方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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