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由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8月1日起施行。
規定解釋說,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規定明確,有“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等12種行為之一的,將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政策解析】
福利性腐敗,是指一些壟斷性行業將自己掌握的行業資源無償或者廉價地向本行業的職工和家屬提供,在福利的名義下形成的行業腐敗現象。簡稱:“福利腐敗”。
職能部門、富裕地區、創收事業單位是“福利腐 敗”的重災區。“福利腐 敗”產生的根本原因有二:
一是由于部分權力沒有受到嚴格的監管和控制,以至于各單位巧立名目濫發津貼;而津貼的資金來源更是藏匿著非法和腐敗行為。
二是治理力度不夠。中央從未停止對津貼補貼工作的規范。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規范津貼補貼或福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未得到較好治理,依然還存在一些違規現象。許多部門和單位為多發獎金、補貼,不惜違規創收。一些有執法權和審批權的單位,在工作中也因此很難做到依法、公正行使權力,從而誘發權力濫用和腐敗行為。
8月1日起施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把黨內規定轉化為政府規章,進一步增強了約束力,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敲響了警鐘,更應該加大執行力度,切實杜絕福利性腐敗。
【危害】
首先福利腐 敗最大的特色是轉嫁福利成本,以虧損為由以漲價的形式增加群眾負擔,引發社會信任危機。例如,水、電、氣、油等行業近兩年“漲”聲不斷,理由是:企業經營困難,成本增加,不漲不行。但事實上,這些“困難”行業卻一直是高工資、高福利的代名詞。“長此以往,必然會引發信任危機。
其次是加劇社會不公平。壟斷行業利用掌握的公共權力優先服務自己,是對社會公平的踐踏。同樣屬于社會的普通一分子,僅僅因為從事著某個職業或者跟某個職業有關,就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嗎?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第三是加劇國有資產的流失。“壟斷性行業尤其是公共事業性行業,是代表公眾管理、運作國有資產。享有不應該的‘福利’,就是私占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建議】
提出以下建議:
一、與工資改革制度掛鉤,完善福利制度 。違規部門或企業工資制度不合理,存在部門、地區、職位實際收入差別較大的情況,所以,通過一些雖然違規但卻有合理性、必要性的津貼補貼來彌補,實際上獲得了人們的一定理解和支持。因此規定需要結合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整體改革,明確規范津貼補貼發放制度,改變收入構成,讓津貼補貼項目越來越少,簡化收入構成項目,完善福利制度。
二、加大處罰力度。很多紀律處分以及行政處分對一些違規者來講,起不了多大作用。所以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如“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觸犯法律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不能僅僅停留在行政處分層面一罰了之。
三、權力回籠配合制度革新。要想從源頭上預防與杜絕腐敗的產生,歸根結底還是要做到兩點,第一,要徹底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改變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的狀況,從而消除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根源。第二,進行公共財政預算改革。
四、完善市場經濟體系。在沒有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的環境和機制下,公共部門在配置資源上自然就會擁有壟斷行業的特殊地位,比如電信行業。因此只有完善市場經濟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用充分的競爭打破壟斷,才能從源頭遏制“福利腐 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