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扎實開展隱患排查。建立地質災害隱患定期普查制度,特別是對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經常性進行拉網式排查,做到制度化、常態化,以全面掌握地質災害隱患情況,確保不留死角,做到心中有數。對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逐一登記造冊,落實防范措施,納入群測群防工作體系。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匯總分析,建立數據庫,為上級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社區、鄉村、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應經常性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全面掌握、準確判斷事件發生態勢,加強監測、預警措施。
第四,切實加強預防避讓。基層干部和工程建設管理人員應保持高度警惕,晝夜值守,嚴密關注雨情、災情的發展變化趨勢,遇有較強降雨時,應提前組織泥石流堆積扇體、滑坡變形體、溝口、陡崖及水電工程、道路工程建設施工區及營地等地質災害高易發地段受威脅人員果斷避讓至安全地帶,轉臨災避險為預防避讓,掌握防災工作主動權。
第五,加大隱患整治投入力度。一是必須樹立人命關天的思想,加大對地質災害治理的各級財政預算資金投入力度;二是整合移民扶貧資金、地質災害異地避讓搬遷補助資金、扶貧開發資金,加大資金投入;三是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處理按照治理、避讓搬遷成本等因素,適宜治理的進行治理,適宜搬遷的實施異地避讓搬遷。
第六,落實防治工作責任。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應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特別是應加強縣鄉兩級責任制的落實,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和人員。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并會同氣象部門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水利、交通、鐵道、建設、安全監管、旅游、教育、電力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指導做好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監測預警和排危除險工作。紀檢、行政效能、目標督查等有關部門,應深入基層進行認真督促、檢查,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工作責任、法律責任。
要完全成功應對災害來襲,還有必要建立單個災害點預警系統。應當逐步建立和推進“災害風險分析和評估災害預報和警報災害防御和治理災害管理和應急處置災害恢復和重建”的災害防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