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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惡化無路可退中國的環境問題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紀90年代,環境污染問題就已非常嚴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紀90年代五類水質就占到了80%,整個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條巨大的污水溝。
據中科院測算,目前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已占到GDP總值的15%,這意味著一邊是9%的經濟增長,一邊是15%的損失率。環境問題,已不僅僅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已成為吞噬經濟成果的惡魔。
目前,中國的荒漠化土地已達267.4萬多平方公里;全國18個省區的471個縣、近4億人口的耕地和家園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脅,而且荒漠化還在以每年1萬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長。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水質已超過40%。全國668座城市,有400多個處于缺水狀態。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質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寧波市,地處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匯口,卻因水質污染,最缺水時需要靠運水車日夜不停地奔跑,將鄉村河道里的水運進城里的各個企業。
中國平均1萬元的工業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產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創造1億元GDP就要排放28.8萬噸廢水。還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進河道,要不了10年,中國就會出現無水可用的局面。
全國1/3的城市人口呼吸著嚴重污染的空氣,有1/3的國土被酸雨侵蝕。經濟發達的浙江省,酸雨覆蓋率已達到100%。酸雨發生的頻率,上海達11%,江蘇大概為12%。華中地區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賓、懷化、紹興、遵義、寧波、溫州等,酸雨頻率超過了90%。在中國,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許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200萬~1400萬噸。而2003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就達到2158.7萬噸,比2002年增長12%,其中工業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經濟發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國僅火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將達2100萬噸以上,全部排放量將超過大氣環境容量1倍以上,這將是一場嚴重災難。
4、廣東省環保協會技術部王部長算了一筆賬:回收1噸廢鋼鐵,可煉鋼約0.8噸,節約鐵礦石2噸至3噸,節約焦炭1噸;回收利用1噸廢紙,相當于木漿造紙節約純堿40公斤,節電512度,節水47立方米。如果在資源循環利用的同時,不污染環境,的確是一件好事。“買回來一堆垃圾,轉眼就有可能成為千萬富翁,你說誰不干。”
在貴嶼,從事廢舊電子拆解的企業就有300多家,個體經營戶5500多戶,每家(戶)年均拆解量達200多噸。據貴嶼鎮委書記陳喜獅介紹,2008年貴嶼鎮廢舊電子電器及塑料的回收、拆解、加工行業創產值約22億元,占全鎮工業總產值90%以上。貴嶼的發展可謂與電子垃圾息息相關。在拆解再利用與污染環境的多種博弈與平衡中,我們需要思考的是,面對來勢洶洶的電子垃圾,我們要采取什么樣的態度與對策。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卻是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這個全國甚至是世界的電子垃圾集散地,因為嚴重的污染曾引起各方包括眾多美國媒體的關注。“貴嶼現象”一時“名聲大噪”。但日益嚴重的污染,也讓貴嶼面臨生死存亡的威脅。一邊是垃圾的污染,一邊又是拆解行業巨額利潤的誘惑。
在政府人員看來,隨著我國大量電子垃圾的出現,各地迫切需要建立一些類似貴嶼的拆解中心來讓電子垃圾“變廢為寶”。為此,貴嶼人想到了建立循環經濟發展體系,而重點當然是規范這些拆解行業。
貴嶼從2005年開始就試圖建立國家級的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廢舊電子電器綜合利用示范區。貴嶼還打算引進TCL、國美等大的合作伙伴,采用股份制的方式建立科學的拆解產業體系。“我們理解,拆解可分為一級和二級拆解,一級拆解就是指那些沒有污染的拆解,可以沿用原有的家庭作坊式的操作方式,而對于有污染的二級拆解,就必須進入拆解工業園,使用更先進的環保拆解技術來處理。”
“期間我們經過七上北京,參加三次評審,終于在去年11月已獲原則通過,但迄今沒有收到正式批準文件。”這意味著,貴嶼建立循環經濟示范基地的計劃只能是“紙上談兵”。合作對象談了不少,但因為沒有正式批準,貴嶼一直沒敢有大動作。
遺憾的是,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當地的電子垃圾拆解業也在悄悄地往周邊地區轉移,其中尤其以普寧市的南徑鎮的一些村莊為甚。這樣一來,污染的問題就不僅僅是貴嶼一個地方的問題。
但畢竟,規范電子垃圾處理,貴嶼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5、2002年11月23日,滿載原油的馬耳他籍油輪“塔斯曼海”輪與中國大連“順凱一號”輪在天津大沽錨地東部海域23海里處發生碰撞并導致原油泄漏。泄漏原油污染了天津海域和部分唐山海域。
經國家海洋局授權,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塔斯曼海”輪船主以及為其擔保的船東互保協會賠償因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失。
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英費尼特航運公司和倫敦汽船船東互保協會連帶賠償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態損失近千萬元(其中海洋環境容量損失750.58萬元,調查、監測、評估費及生物修復研究經費245.23萬元,共計995.81萬元);賠償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漁業資源損失 1500余萬元;賠償遭受損失的 1490名漁民1700余萬元。此次索賠案的最終賠償金額共計 4209萬余元。
但被告旋即上訴至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前后用去7年時間,天津市海洋局最終僅獲得300萬元的和解補償,具體補償項目不清,連已投入的成本都未收回。其他原告得到的賠償也大幅度縮水,被告最后支付賠償金約330萬美元。
“塔斯曼海”號案的生態損失賠償之所以不如人意,是因為中方缺乏認定海洋生態損害的評估、鑒定方法,基礎性環境監測研究工作滯后,環境修復實驗工程缺失,由此導致相關證據證明力不足。除環境容量損失以外,對于原告主張的其他海洋生態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均未予支持。
盡管經濟上得不償失,但“塔斯曼海”號案仍然具有標桿價值,成為制度完善的鋪路石。它喚醒了海洋部門的索賠意識,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未來做好生態索賠工作做了鋪墊,為公益性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積累了必要經驗。
這一案件后來促成《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在2007年發布。此案通過司法判例的形式,確定了環境容量損失、海洋生態服務功能損失、海洋沉積物恢復費用、潮灘生物環境恢復費用、浮游植物恢復費用、游泳動物恢復費用、生物治理研究費用和監測評估費等海洋生態損害,屬于責任人賠償的范圍。
2007年5月12日,煙臺海域發生圣文森特籍“金盛”輪和韓國籍“金玫瑰”輪船舶碰撞溢油事故。隨后,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訴 “金盛”輪船主金盛船務有限公司,要求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海洋生態損失、調查監測費用及利息。青島海事法院全部支持了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評估報告認定的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損失費用,其中,此次溢油事故對海洋生態造成的損害898.1644萬元,對天然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害722.32萬元。在此基礎上,法院判決“金盛”輪船主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由于擁有充沛的索賠資源,有了技術依據和權威技術機構的支持,尤其是有了“塔斯曼海”案件的借鑒,此案訴訟過程比較順利,堪稱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索賠的完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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