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違規使用資金問題,首先就要強化對部門“一把手”的問責力度。從這個道理推廣開去,在審計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時,特別要管好中央部門,倒逼其做好表率
日前,審計署發布2013年第1號審計結果公告,內容是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公告指出,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審計查出的50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金額102.81億元,已整改76.21億元(1月17日《京華時報》)。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再審計——發現類似問題——再整改……”翻開歷次審計公告,不難發現,“屢審屢犯”現象大量存在,使公眾都感到了“審丑疲勞”。這一點,審計署官員已經承認屢審屢犯。
誠然,從審計報告來看,部門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的規范性確有提高,但在反腐倡廉、信息公開、監督強化的政治語境中,政府部門更加依法辦事,更加審慎地對待納稅人血汗,何嘗不是理所當然之事呢?再說,有進步并不代表問題就不嚴重,相反,仍然存在的大面積違規使用資金問題,很容易讓人看到一個積重難返的沉重現實。
就好比我去年擠占挪用資金100元,今年違規使用80元,表面上確實減少了不少,但違規局面顯然未得以根本扭轉。具體到此次審計結果來說,50個中央部門中仍有大部分部門所屬單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中擠占挪用資金、違規發放補貼等共性問題可謂年年審計報告中出現的老問題。更令人如鯁在喉的是,老病未除新病來襲,審計署審計發現,借道“中介服務”等第三方進行權錢交易成為一些領域腐敗犯罪的新形式。
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要有效地整治這些“舊病新愁”,至少還需要從兩方面予以改善:一是從嚴治政。事實上,面對很多新老問題,我們并不缺少制度,缺的恰恰是讓公權力高度信仰制度的底氣。例如公車使用問題,各種規定還少嗎?為何仍有多個部門仍存在違規使用公車問題呢?又例如官員炒股問題,這方面的規定更是早年有之,為何部分部門干部還敢違規持有下屬公司的股票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