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
暑天已至,高溫津貼成為熱議話題。有調查顯示,超八成受訪者沒有領過高溫津貼。特別是在建筑、環衛、保潔等行業,部分從業者甚至不知道可以享受此福利。此事在網上引起熱議。
早在2007年,我國就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此后還出臺了高溫保障法規,給勞動者撐起了一把權益“遮陽傘”。但現實中,高溫津貼的發放執行情況卻未能達到預期。
【標準表述】
[綜合分析]
高溫津貼除了發放不到位,還存在分配不均,損不足以奉有余的情況。一些農民工在烈日下揮汗如雨,卻一分一厘高溫補貼費沒有拿到,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少機關企事業單位,雖然在工作中有空調,喝茶看報,卻能享受每月數百元的高溫補貼,甚至成為重要的“隱性福利”。
一方面法律依據不細。目前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違法后果基本未觸及,這使得制度雖有一定約束力,但對用人單位的威懾力非常有限。比如有些規定適用于企業、事業和個體組織,這就使得執勤警察、NGO組織、臨時工等同樣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被忽略;又如,有關“室外作業”、“高溫條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溫費是按月發放還是按天發放也不明確。
另一方面,對相關法規的貫徹執行不力。政策法規不可能細化到某一地方或某一環節。遇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在監督執法中不作為,就加劇了發放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情形。與此同時,盡管在有些法規中設定了高溫情形下必須的勞動保護措施,但對于用人單位違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規定,即使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其后果也非常輕微,僅限于“責令改正”。所以,這對用人單位的威懾力非常有限,發不發高溫津貼經常還是用人單位說了算。
更為重要的原因是監管乏力。勞動者高溫津貼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工會和勞動監管部門執法軟弱,因為,我們在每年高溫季節,總是聽到工會和勞動監管部門的聲音,但無一例外都是一些無關痛癢的善意“提醒”,讓充滿期待的高溫權益淪為一紙空文。
[啟示]
從本質上說,“高溫津貼”屢成“新聞消費品”是高溫作業人員各項權利都得不到保障的縮影。用社會學理論觀察之,這意味著法律法規的“擱淺”和一線作業人員博弈能力的喪失,最為直接的問題是他們沒有對自己的工作發表看法的話語權,沒有對與自己利益相關的社會事務的表達權。這種失語的境地使他們處于并一直處于利益表達權的最底層,無法對自己的利益進行維護。一句話,“高溫津貼”屢成“新聞消費品”是高溫作業人員劣勢地位的證明。
[措施]
對此,專家建議:
一方面要確保高溫津貼發放到位。一是覆蓋范圍要到。正式職工能享受到這一津貼,短期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同樣也應有此保障。二是要有相應的政府部門行使監督與管理職責。三是出臺相應的懲罰性措施,對拒不落實的企業,給予相應經濟上、行政上的處罰。四是對因高溫天氣導致的身體損傷應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一方面,相關監察部門要做好本職工作。工會和勞動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代表相對弱勢的勞動者一方,對那些無視和恣意侵犯勞動者高溫權益的企業單位,進行嚴厲處罰,幫助勞動者索要高溫津貼費。除此之外,還要做好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補工作,讓勞動者高溫權益不再“浮在水面”,變成“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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