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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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既沒有醫生、也沒有護士、甚至連醫療設備也沒有的民營醫院,借著其他醫院的名氣得以生存,而且順利成為州、縣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這家借昆明某醫院院長名義開辦、連“醫院設置的最低標準要求”也達不到的醫院,卻輕松騙取了怒江州、縣兩級共126萬余元的醫保統籌基金。(7月29日《北京晨報》)
近些年來騙取醫保的事情時有發生,但實在讓人沒有想到,這個既沒有醫生、也沒有護士,甚至連醫療設備也沒有的民營醫院居然成為州、縣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而且還騙取了126萬余元的醫保統籌基金,可見我們的醫保統籌基金的監管弱化到什么程度。
一些人之所以打起醫保金的主意,除了和我們監管不力有關外,還和我們懲處不嚴有關。目前,各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往往都是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下發,按規定,政府規范性文件不能設立罰則。所以一旦查出醫院違規,最嚴重的處罰也只能是取消其定點資格,停止支付醫藥費;對違規的個人就沒有任何辦法。雖說按有關法律規定,“騙保”數額巨大的可以構成詐騙罪,但一般患者騙取的醫保金額很小,根本達不到定性犯罪的程度。
所以,我們應當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對騙取醫保金的打擊力度,一旦發生違規騙保,不但醫院、藥店,騙保的具體實施人——醫生、參保人員都將受到明確嚴厲的懲處,使騙保者不敢為小利而冒更大的法律風險。對監管部門收受好處,明知道有騙取醫保金而不采取措施的甚至幫助隱瞞的,按共同參與詐騙罪論處。
醫生、護士、醫療設備全無的醫院成為定點醫療機構,并騙取126萬余元的醫保統籌基金,再次提醒我們這方面的監管力度要加大,違法成本要提高,否則更荒唐的事情還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