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以下簡稱《綱要》)日前發布。《綱要》對今后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提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落實要求,確定了一批黨內法規重點制定項目。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標志著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繼5月27日中國共產黨公開發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兩部重要法規后,《綱要》進一步為黨的法規制度建設勾勒出清晰的藍圖。通過制定實施《綱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統籌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對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高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綱要》是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的一項戰略工程,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黨內法規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黨的制度建設領域同樣要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要做到科學立法。黨內法規建設是特殊的黨內立法活動,是執政黨依法執政的應有之義。所謂依法執政,既是指黨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依據憲法和法律執政,也是指依據黨內法規等重要紅頭文件執政。黨內法規是執政黨依法執政的重要依據,是執政黨意志的重要載體。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黨內法規是黨的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內規章制度的高級形態。黨內法規建設是黨的制度建設的核心環節。一個政黨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備程度,是其發展成熟與否的重要標志之一。當前黨內法規建設的確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比如,現有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系統性、整體性不足問題,特別是有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配套性黨內法規和實踐亟需的黨內法規尚未出臺,滯后于實踐的發展和形勢任務的需要;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有時缺乏科學的統籌規劃,出臺較倉促和隨意;有的黨內法規質量不高、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一些黨內法規落實不到位等。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提高制度制定質量,立體式、全方位推進制度體系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堅持憲法為上、黨章為本,保證黨內法規體現憲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并按照黨章確定的基本原則、要求和任務,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堅持整體推進、突出重點,著眼于構建系統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立體式、全方位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并按照急用先立原則,抓住核心、關鍵、亟需制定的黨內法規項目,集中力量推進;堅持發揚民主、科學制定,確保黨內法規適應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需要,體現廣大黨員干部意愿;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注重把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和規律性認識上升為黨內法規,并及時修改同實踐要求不相適應的黨內法規;堅持嚴謹規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提高黨內法規制定水平,使規定更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黨內法規關鍵在于執行落實。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在制定黨內法規的基礎上,要加大黨內法規執行力度,實現有規可依、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防止出現“稻草人”現象。需要加大黨內法規宣傳普及力度,讓廣大黨員充分了解黨內法規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強化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崇規意識、守規意識、執規意識,做到依規辦事、依規用權、依規施政。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讓出臺的每一項黨內法規盡量向社會公之于眾廣為知曉,接受群眾的評判和監督,避免將黨內法規鎖在文件柜和保險箱里,絕不能讓黨內法規束之高閣淪為擺設。更要強化黨內法規執行的督促檢查和問責力度,通過常態化的督查制度確保每項黨內法規都落到實處,對執行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對違反黨內法規的堅決依法問責,切實形成提升執行效果的倒逼機制。建議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向社會公布一批違反黨內法規的典型案例。
當然,《綱要》只是藍圖,要將藍圖變成現實,就必須按照《綱要》確立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堅持一手抓制定、一手抓執行,把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落到實處。既要科學民主制定一批有效管用的好法規好制度,又要在強化執行上狠下功夫,使各項黨內法規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發揮作用,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強有力的黨內法規制度保障。
黨內法規是黨執政治國的重要法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和關鍵就是要把執政黨自身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關進黨內法規的籠子里,讓執政黨的領導權、決策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讓依法執政真正落到黨內法規的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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