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項
(1)政策與技術咨詢電話:0451-87130125,82696306。
(2)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在面試資格確認和錄用審批時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5)項目生招考計劃職位專門招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項目生人員,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6)對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人數達不到招考計劃數5倍的,原則上縮減、合并或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特殊情況,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可適當放寬報考比例。
(7)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在筆試結束后憑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或扶貧辦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證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網上另行公布)經考試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退還考試費用事宜。
四、筆試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由省公務員局負責組織。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為《公安專業基礎知識》。每科獨立成卷,每科滿分為100分。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基礎知識成績×20%。
公共科目及專業科目筆試時間擬定于2012年9月15日。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參考。
五、面試人選資格確認
面試人選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錄機關申報的計劃錄用人數3倍比例確定,并在網上統一公示。個別職位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原則上應縮減、合并或取消招錄計劃,特殊情況,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若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筆試單科成績為零分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選,面試前由各市地根據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主管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及相關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畢業證等材料進行現場核對。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各市地應報請省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經同意后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可視情況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次進行遞補。
六、面試
面試工作采取統一模式,由省公務員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實施。面試以百分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分別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面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高者確定體能測試人選。
七、體能測試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人員名單。體能測試工作由各市(地)人社局牽頭,會同公安部門組織實施。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八、體檢和考察
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體檢考察。體檢標準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執行。市(地)人社局和公安部門統一組織,在市(地)級以上經批準指定的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按考察標準與規定程序進行考察,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錄用。
九、公示和錄用審批
對確定的擬錄用人選,由市(地)人社部門按規定進行錄用前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各市(地)人社部門向省公務員局報送擬錄用人員名單。
省公務員局對合格者簽發《黑龍江省公務員錄用通知單》。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按照黑人社發〔2011〕110號、黑人社函〔2011〕524號、黑人社函〔2011〕563號等文件規定,試用期滿考核且初任培訓合格的,給予辦理公務員轉正審批手續;試用期滿考核或初任培訓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