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2年下半年全省監獄勞教系統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司法廳網站www.scsf.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2年9月18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2年9月18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1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阿壩監獄5名,巴中監獄20名,成都女子監獄5名,成都病犯監獄5名,崇州監獄5名,川北監獄3名,川東監獄5名,川中監獄2名,川南監獄3名,達州監獄70名,峨眉監獄2名,金堂監獄30名,嘉陵監獄2名,廣元監獄3名,漢王山監獄18名,雷馬屏監獄5名,涼山監獄4名,眉州監獄10名,綿陽監獄3名,省女子監獄40名,雅安監獄3名,宜賓監獄20名,自貢監獄30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15名,沙坪勞教所8名,新華勞教所10名,大堰勞教所23名,女子勞教所20名,雅安勞教所5名。
招考職位名額和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監獄勞教(戒毒)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網絡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18日至26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9月18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咨詢電話(見附件2)向相關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2年9月28日24: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于9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報考專業要求為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含自動化)、土木工程、服裝設計與加工、臨床醫學(含口腔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藥學、護理、心理學、藏語、彝語、藝體等或學歷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到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系統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4:3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