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的通知》(魯政辦發[2012]40號)精神,現將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條件
(一)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大學專科學歷人員須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
(二)報考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機關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1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報考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各支隊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人民警察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不得報考。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2年11月12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就讀尚未畢業的人員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