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與全省考錄公務員工作一并進行。市、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含市屬勞教所)考錄計劃數由市、縣(市、區)司法局商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監獄、省屬勞教所考錄計劃308名,其中監獄280名,省屬勞教所28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50號)精神,結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需符合省、市2013年考錄公務員的相關條件。
報考監獄勞教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勞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學歷、經歷等條件要求;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錄用人民警察規定的條件;
5.身體健康。體檢執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能測評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6.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2013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全省職位均可報考,不受戶籍(指社會在職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限制,其他人員限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