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提高人民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警力,根據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 號)的精神、按照《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2013年我省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簡稱四大類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制定《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經貴州省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考區及考務工作安排
根據招考計劃,按照相對集中、方便考務工作的原則,設省直、遵義、六盤水、安順、畢節、銅仁、黔南、黔東南、黔西南9個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的考區設在貴陽市,有關市(州)轄區的考區原則上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特區)設立考點。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全省(除貴陽市外)考試考務工作,并負責命題、制卷、閱卷;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考試考務工作。
三、招考計劃及職位
全省四大類機關共計劃招考人民警察954名。其中,省直及垂管系統計劃招考146名;有關市(州)計劃招考28名;縣(市、區、特區)計劃招考780名。
報考派駐鄉鎮機構(法庭、派出所等)的人員納入公務員鄉鎮培養計劃和省委萬人駐村幫助工作專項計劃,符合國家基層服務就業項目相關條件的,同時納入國家各類基層服務就業項目人員范圍。
各招考職位詳見《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