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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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和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2013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現就2013年人民警察職位報考年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吉林省省級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即:其報名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間出生)。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應為18周歲至30周歲(1995年7月17日至1982年7月1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報考年齡應為18周歲至35周歲(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間出生)。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應為18周歲至30周歲(1995年7月17日至1982年7月1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應為18周歲至35周歲(1995年7月17日至1977年7月16日期間出生)。
三、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應為18周歲至25周歲(1995年7月17日至1987年7月16日期間出生)。
吉林省公務員局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