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和證件審核
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總成績為以上兩科考試成績之和,滿分為200分。報考省、設區市、縣(市、區)黨委辦公廳(室)職位的,招錄職位中注明增加專業科目測試的,須增加專業科目測試,專業科目測試內容包括通信工程、計算機相關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及信息安全等相關專業知識和行政管理、保密知識等。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分。筆試總成績為三科考試成績之和,滿分300分。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考試范圍參考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編寫的《河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省市縣鄉四級聯考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4月24日上午,8:00—9:3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10:00一12:00進行《申論》考試。下午14:00—15:30進行專業科目考試。報考省直機關(系統)的考生在石家莊市市區進行筆試,報考各設區市及以下各級機關的考生在本設區市的市區進行筆試。
3、確定并公布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進入面試人選。根據筆試總體情況劃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對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根據錄用計劃和筆試總成績,分職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面試人選。5月16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筆試成績、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進入面試人選和證件審核地點。
4、證件審核。5月17日-5月19日,報考省直部門和系統進入面試人選的考生,到所報考部門(系統)的省級機關干部(人事)處進行證件審核;報考設區市及以下各級機關進入面試人選的考生,到指定地點進行證件審核。考生證件審核須出具的證件是:按照職位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榮譽證書和證明等,應屆畢業生提供《2011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報考服務基層四項目職位的人員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相符。經證件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面試。在證件審核中,發現在網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
(四)面試
1、面試批次和時間。第一批:報考省直機關和系統(不含省司法廳所屬單位)的考生,5月27日至5月29日面試;第二批:報考司法廳所屬單位的考生,6月4日至6月5日面試;第三批:報考各設區市及以下各級機關的考生, 6月11日至6月13日面試;第四批:報考各設區市及以下各級機關(剩余部分)的考生,6月18日至6月19日面試。
2、面試考生分組。報考同一個職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試的同組同場次。因招錄人數較多無法分在同組、同場次的職位,根據筆試總成績的排名順序,對考生采取蛇型分組法分組,并將招錄計劃合理均分到每個面試場次。
3、面試地點。省直各部門(系統)考生在石家莊市面試,各設區市及以下各級機關考生在各設區市面試。
考生在參加面試的前3天,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面試通知單》,面試具體地點、組別、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面試成績半天內在考點公布。
4、筆試、面試成績合成。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其綜合考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考試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增加專業科目測試的,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3×60%+面試成績×40%。
(五)確定并公布進入體檢考生名單
根據錄用計劃和考生綜合考試成績,分職位(蛇形分組的考生按面試場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如出現并列,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報考民族自治縣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較長者,曾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獎勵且受獎級別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都進入體檢、考察,根據體檢、考察結果擇優錄用。
每批面試結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試進入體檢考生名單和參加體檢要求,其中,報考省直機關(系統)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報考各設區市及以下機關的在本市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