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體能測評)
體檢(體能測評)時間為11月上旬。報考各市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的體檢分別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體檢(體能測評)由省監獄管理局組織實施。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面試達不到1∶3的職位,可按筆試成績進行一次性遞補。
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體檢,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五)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的資格復審由各市司法行政部門和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且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
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網上報名時所填寫的有關信息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為:①201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已參加工作或已與用人單位簽定雙向就業協議及委培、定向、聯辦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項目辦出具的服務證和考核合格的證明;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面試人選按招錄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考察(政審)和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政審)人選。考察(政審)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實施。
擬錄取人員名單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滿,符合條件的,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取。在考察(政審)、公示期間,因不合格出現職位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審批、入學及錄用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并報省委政法委備案。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學時間為2013年2月底前。省教育廳配合培養院校對新生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屬省級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院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試點班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試點班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屬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并將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相關人員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屬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四、有關優惠政策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在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于2012年8年31日前拿到畢業證書)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五、招考咨詢電話
省教育廳:025-83335877
省司法廳:025-83591193
省民政廳:025-83590532
省監獄管理局:025-86265125
省公務員局:025-83236151、83236050
考務咨詢電話:025-83236085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