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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甲與銀行簽定的抵押貸款合同有效,且辦理了抵押物登記,該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在設備抵押擔保期間,甲與丙簽定的抵押品轉讓合同無效。因為,在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訴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
3、A、B的理由均不成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故A、B二人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其次,B的觀點也不正確。法律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份額承擔保證份額。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保證合同中,A、B二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故債權人乙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A、B二位保證人都負有承擔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4、甲公司在設立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C股東出資的實物作價方式錯誤,應評估作價。因c出資的實物實際價值只有10萬元,與認繳的出資額30萬元相比,尚差20萬元。應責令C股東限期補足20萬元出資。不能補足的,D、E兩位股東對此承擔連帶責任(代為補足出資)。
(2)D股東同時擔任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監事不合法。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公務員也不得擔任監事。
5、E股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合法。因為E股東持有公司1/4的股份(15/60)。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公司1/4以上股份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C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不得私自用本公司資產為他人或自己提供擔保”的規定,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付賠償責任。
(五)湖北某市財政部門接到有關舉報后,2004年對甲公司進行會計監督檢查,發現以下情況:
1.甲公司有A、B、C、D、E、F六位會計人員,其中A為會計機構負責人,A屬于公司的股東,高級工程師,雖然從未從事過會計工作和經濟管理相關的工作,也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屬于所有股東中專業技術職稱最高的。
2.B會計人員99年6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來在廣西從事會計工作,02年5月16日到甲公司應聘成功,但至今無法從湖北某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查到B會計的調入紀錄。
3.C會計屬于甲公司的會計骨干人員,平時業務較忙,已經連續3年沒有參加過相關會計專業知識的更新和充實學習。因此,對最近3年會計制度的變化不了解,只是根據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一年內四次變更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劃分標準,導致賬面固定資產的核算較混亂,計提折舊也不規范。
4.D發現公司的實際資本金小于注冊資本金,為了能正常通過年檢,偽造部分注冊資本到位的會計憑證,編制會計報告,使公司在年檢上化險為夷。為此,公司獎勵D會計2000元獎金。
5.E會計的工作原來由丙會計擔任,后因丙出國定居,工作有E接手,在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其他人員不在,由公司審計部門監交,為防止以前的會計資料有問題,E決定本人接手后,另建新賬。內部審計時發現丙經手時短款2萬元,下落不明。甲公司認為既然E接手丙的工作,并在移交清單上簽字,E應對丙的行為負責連帶責任。
要求:分析以上情形違反了會計法的哪些具體規定?
[答案]
1.A擔任甲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不符合會計法規定(參見教材P208),甲公司的行為屬于任用會計主管人員不符合會計法的規定處罰(參見教材P228)。
2.B會計的會計從業資格后續管理不正確,正確手續及時間見教材P213最后一自然段。
3.C會計的行為違反了會計法律關于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理由見教材P213第2自然段。同時C改變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違反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處罰方式見教材P231。
4.D的行為屬于偽造會計憑證,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其處罰方式見教材P229。
5.E會計涉及到以下方面問題:
(1)與丙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時,監交人不符合法律規定。參見教材P225。
(2)接手丙的工作后,重新設置賬簿錯誤,參見教材P226。
(3)丙經手時,造成的短款,要求E承擔連帶責任錯誤。理由參見教材P227。
6.公司對F會計的崗位分工安排不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和崗位設置規定。F是出納,會計法規定,出納不能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等工作。其次,F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處罰方式見教材P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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