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會計從業資格
(一)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范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進行注冊登記: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總賬;
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條件
1.基本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荚嚳颇繛椋贺斀浄ㄒ幣c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申請人符合基本條件,并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財務管理、審計學、理財學。
(三)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含縣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財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各自權限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財務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分別負責本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具體職責包括:
1.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2.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
3.實施考試考務工作;
4.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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