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變更登記
持證人員的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等發生變更的,可以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是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到會計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和會計行業的和諧發展。《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對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和級別
根據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以及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部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財政部負責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包括: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制度和大綱;組織開發、評估、推薦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組織全國高級會計人員培訓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指導、督促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開展。
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包括:依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各級相關部門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具體職責和管理權限;組織推薦適合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或者選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推薦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各類會計人才培訓和會計人員繼續
教育師資培訓;指導、監督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范會計培訓市場等。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和督促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時
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會計人員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經歸口管理的當地財政部門或中央主管單位(以下簡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其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可以順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與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會計人員可以自愿選擇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接受培訓的形式:
1.參加在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予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培訓;
2.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和會計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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