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
第 2 頁:二、仲裁(掌握) |
第 6 頁:三、民事訴訟 |
第 12 頁:四、行政復議 |
第 15 頁:五、行政訴訟 |
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概念 |
解釋 |
舉例 |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暫停計算 |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例題·分析題】薛某的訴訟時效為2008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若2009年1月10日薛某病故,子女及保姆為爭奪遺產繼承權訴至法院。2009年5月10日,法院二審作出判決。 |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
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如果在2008年7月31日,在薛某多方追討下,張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于2009年7月31日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此時訴訟時效中斷。2009年8月1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3)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 |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基于某種正當理由要求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延長時效期間,經法院審查確認以后決定延長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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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1·單選題】(2002單選題)2001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乙出差遇險雖屬不可抗力,但沒有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期間仍為1年。
【例題2·單選題】(2007年單選題)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則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適用的情形是( )。
A.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不受影響,繼續計算
B.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障礙消除后繼續計算
C.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障礙消除后重新計算
D.權利人可請求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正確答案』B
【例題3·多選題】(2010年多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
A.當事人提起訴訟
B.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D.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所以答案是ABC。選項D是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例題4·判斷題】(2001年判斷題)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乙銀行于還本付息期屆滿后1年零6個月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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