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
第 2 頁:二、仲裁(掌握) |
第 6 頁:三、民事訴訟 |
第 12 頁:四、行政復議 |
第 15 頁:五、行政訴訟 |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了解)
(1)訴訟時效: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關于仲裁時效,法律有規定的,適用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定 (掌握)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
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
【例題1·單選題】(單選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年。
A.1 B.2
C.3 D.4
『正確答案』A
【例題2·單選題】(單選題)張某和房東薛某商定租其一套兩居室住房,租期1年,時間從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先預付半年租金,滿6個月時(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張某按期入住后,2008年8月底,張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況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
A.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B.自2008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
C.自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D.自2008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張某支付其余房租的時間為2008年3月1日,因此薛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8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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