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熟悉)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1.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2.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要注明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的住址,以其戶籍所在的居住地為住址,其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址。
(三)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可以選擇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掌握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我國工時制度 |
解釋 |
標準工時制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
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 |
不定時工作制 |
也稱無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日,是指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限制的工作制度。主要適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質或工作條件不受標準工作時間限制的工作崗位。 |
綜合計算工時制 |
也稱綜合計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特點,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勞動者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仍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的一種工時形式。 |
【例題·多選題】下列選項中,符合關于工作時間規定的做法有( )。
A.甲廠因發生自燃災害,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搶險,為此每天需要加班5小時
B.乙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在與本廠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決定該月每日加班2小時
C.丙廠因特殊原因,決定本月每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每周休息2天
D.丁廠因工作性質對某些工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選項C不符合規定;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因此選項B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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