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務期
1.服務期的含義
服務期: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勞動履行期限承諾。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2)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掌握
(3)服務期一般長于勞動合同一般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掌握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為員工李某提供專項培訓費用16萬元,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雙方約定服務期5年。工作滿2年時,李某辭職,李某應向某公司支付違約金( )。
A.0元 B.6.4萬元
C.9.6萬元 D.16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為3年,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為9.6萬元。
(2)對勞動者培訓出資且能夠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3)一般而言,只有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因下列違紀等重大過錯行為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仍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①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⑤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存在過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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