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
(一)交通運輸業
一般情況:全額計稅
差額計稅:
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旅客或者貨物,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2010年政策已經發生變化——財稅[2010]8號,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考試以教材內容為準。
【例題·單選題】(單選題) 某運輸公司2009年8月份取得國內貨運收入250 000元,裝卸搬運收入35 200元;當月還承攬一項國際運輸業務,全程收費為38 000元,其中境外運輸業務轉給境外一運輸單位,并支付境外承運單位運費20 000元,該運輸公司8月份應納( )營業稅。
A.9 096 B.9 566
C.9 696 D.10 40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營業額=250 000+35 200+38 000-20 000=303 200(元);應納營業稅=303 200×3%=9 096(元)
【例題·單選題】(2005年單選題)某運輸公司3月份取得運營收入400萬元,另取得聯運收入200萬元,其中支付給其他承運單位承運費100萬元,已知交通運輸業適用營業稅稅率為3%。該公司當月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 )萬元。
A.3 B.12
C.15 D.18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應納營業稅額=(400+200-100)×3%=15(萬元)。
(二)建筑業
一般情況:全額計稅
建筑勞務 |
計稅依據的規定 |
分包工程 |
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 |
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
自建行為 |
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不納稅; |
自建房屋后銷售(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 |
裝飾勞務 |
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
建筑安裝工程 |
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設備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
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
【例題·單選題】(2007年考題,經過修改單選題)甲建筑工程公司2010年1月份承建一項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10年12月份竣工并通過驗收,取得工程總價款7 860萬元。另外,由于工程保質保量提前完工,獲得建設單位額外獎勵10萬元。在施工期間,甲公司將建筑工程的裝飾裝修部分分包給乙公司來完成,按合同支付給乙公司1 8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款。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間,支付工程原料價款3 782萬元,支付員工勞動保護費、工資和過節補助費等173萬元,建筑儲料場、員工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支出28萬元,發放優秀員工獎金4萬元,支付業務招待費24萬元,支出水、電、暖和施工現場管理費64萬元。 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應繳納( )營業稅。
A.61.77萬元 B.181.8萬元
C.182.1萬元 D.303.5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營業額=7 860+10-1 800=6 070(萬元)。應繳納的營業稅=6 070×3%=18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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