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了解)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掌握)
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稅目(掌握)
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稅率(熟悉)
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重點掌握)
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熟悉)
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一、納稅申報
1.代扣代繳方式
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手續費:2%。
2.自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題·多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2010年)
A.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B.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D.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納稅期限
1.代扣代繳期限
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2.自行申報納稅期限
自行納稅申報的范圍 |
納稅期限 |
1.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
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 |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賬冊健全的:納稅期限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并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年終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
賬冊不健全:其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確定征收方式。 | |
3.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
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居民納稅人 |
年度終了后30日內 |
5.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
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 |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
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 |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1)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企業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3)企業在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B.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
C.年所得l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D.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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