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納稅額計算的特殊規定(12個問題)
(一)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的計算征稅問題 :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二)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問題:只適于三個行業: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
應納所得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12
(三)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關于失業保險費(金)征稅問題
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關于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稅問題
1.形式上取得企業量化資產——不征個人所得稅
2.實質上取得企業量化資產——緩征個人所得稅;
3.轉讓量化資產——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分紅——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關于支付各種免稅之外的保險金的征稅方法——按“工資、薪金所得”, 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七)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稅問題
1.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八)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 。
(十)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1.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月2000元扣除標準)。
(十一)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十二)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 “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示:重點關注工薪、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利息等計稅問題。
【例題·計算題】李某2009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費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講學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譯資料收入3000元;
(5)到期國債利息收入886元。
計算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正確答案』
(1)薪金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2900-2000)× 10%-25=65(元)
(2)稿費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1-20%)×20%×(1-30%)=560(元)
(3)一次性講學收入500元,屬勞務所得。按照稅法規定,每次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500-800=-300(元),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4)翻譯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20%=440(元)
(5)國債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6)李某3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65+560+440=1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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