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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五、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
(-)稅款征收方式
表7.1稅款征收方式
稅款征收方式 |
適用范圍 |
查賬征收 |
適合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并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 稅義務的納稅人 |
查定征收 |
適用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
查驗征收 |
適用于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 |
定期定額征收 |
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定期定額戶) |
【例題4·單選題】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不同的稅款征收方式。對生產、經營規模小,不能建賬設賬的單位,適用的稅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賬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驗征收
D.定期定額征收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稅款征收方式的適用對象。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
(二)稅款征收措施【★2010年多選題】
1.核定應納稅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注意多選題):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例題5·多選題】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稅務機關有權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有( )。
A.有偷稅、騙稅前科的
B.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C.按規定應設置賬簿而未設置的
D.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核定征收稅款的情形。選項A不在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之中。
2.責令繳納和加收滯納金【★2011年單選題】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提示】滯納稅款天數是指從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3.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1)提供納稅擔保的情形。
①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跡象的,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②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④其他情形。
(2)納稅擔保的范圍。【★2012年多選題】
納稅擔保范圍包括稅款、滯納金和實現稅款、滯納金的費用。費用包括抵押、質押登記費用,質押保管費用,以及保管、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等相關費用支出。
4.稅收保全措施
(1)稅收保全適用范圍。
具有稅法規定情形的納稅人應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情形。
(2)稅收保全措施。【★2012年單選題】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金額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提示】其他財產是指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
(3)不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處以外的住房。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5.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抵稅財物適用拍賣、變賣的情形:
①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
②設置納稅擔保后.限期期滿仍未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
③逾期不按規定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的;
④逾期不按規定履行復議決定的;
⑤逾期不按規定履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
⑥其他經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稅款的。
【例題6·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機關采取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有( )。
A.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暫停支付納稅人存款
B.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C.拍賣所扣押的納稅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D.扣押納稅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財產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稅收保全措施與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區別。選項AD屬于稅收保全措施。
6.阻止出境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三)稅務檢查
1.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主要有6項權利(注意選擇題):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交通郵政檢查權、存款賬戶檢查權。
【提示1】檢查納稅人存款賬戶時,憑全國統-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
【提示2】稅務機關在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2.被檢查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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