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3·單選題】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會會議,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參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過一項違反法律規定的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該次會議的會議記錄記載,董事戊在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董事是( )。(2008年)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1)庚根本未參與,免除責任;(2)戊表明了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中,免除責任。
【例題4·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某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下列選項中,符合規定的有( )。
A、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會議由副董事長甲主持
B、通過了有關公司董事報酬的決議
C、通過了免除乙的經理職務,聘任副董事長甲擔任經理的決議
D、會議記錄由主持人甲和記錄員丙簽名后存檔
【答案】AC
【解析】(1)選項B:決定董事報酬事項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2)選項D: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三)監事會(P61)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如下:
1、會議頻率: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
2、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3、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立監事會。
【例題·單選題】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3年)
A、監事會成員必須全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B、監事會中必須有職工代表
C、未擔任公司行政管理職務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監事
D、監事會成員任期為3年,不得連選連任
【答案】B
【解析】(1)選項A: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2)選項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3)選項D: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連選可以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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