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本章框架 |
第 3 頁:第一節 貨幣資金 |
第 8 頁:第二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
第 17 頁:第三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
第 22 頁:第四節 存貨 |
第 40 頁:第五節 長期股權投資 |
第 48 頁:第六節 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 |
第 68 頁:第七節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
1.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1)計提折舊或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3)計提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持有期間不得轉回。
【例1—99 】甲企業的一棟辦公樓出租給乙企業使用,已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假設這棟辦公樓的成本為1200萬元,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使用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照經營租賃合同,乙企業每月支付甲企業租金6萬元。當年12月,這棟辦公樓發生減值跡象,經減值測試,其可收回金額為900萬元,此時辦公樓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以前未計提減值準備。
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計提折舊
每月計提的折舊:1200÷20÷12=5(萬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 50 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50 000
(2)確認租金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6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60 000
(3)計提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1 000 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1 000 000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題106·判斷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根據其預計使用壽命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 )
【答案】×
【解析】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
【例 1—100】 甲企業為從事房地產經營開發的企業。2008年8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將甲公司開發的一棟精裝修寫字樓于開發完成的同時開始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為10年。當年10月1日,該寫字樓開發完成并開始使用,寫字樓的造價為10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計算模式。
甲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2008年10月1日,甲公司開發完成寫字樓并出租: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0 000 000
貸:開發成本 10 000 000
(2)2008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000
3.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存在確鑿的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且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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