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處理
如果企業售出商品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應確認收入。為了單獨反映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業應增設“發出商品”科目。
企業對于發出商品,在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如果銷售該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比如已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如果納稅義務沒有發生,則不需要進行上述處理。
“發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額應并入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反映。
【例題·單選題】企業對于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應借記的會計科目是( )。
A.在途物資
B.庫存商品
C.主營業務成本
D.發出商品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要作為“發出商品”核算: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例4-4】A公司于2009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B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1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 0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60 000元。A公司在銷售該批商品時已得知B公司資金流轉發生暫時困難,但為了減少存貨積壓,同時為了維持與B公司長期以來建立的商業關系,A公司仍將商品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假定A公司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正確答案』
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60 000
貸:庫存商品 60 000
同時,因A公司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 17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假定2009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經營情況逐漸好轉,B公司承諾近期付款,A公司應在B公司承諾付款時確認收入,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1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000
貸:發出商品 60 000
假定A公司于2009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貨款,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17 000
貸:應收賬款 117 000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