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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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其他衍生工具簡介
一、存托憑證
(一)存托憑證定義
定義: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 - 股票或者債權 - 的可轉讓憑證
存托憑證涉及三個關鍵機構:存券銀行、托管銀行以及存券信托公司
形式: ADR-GDR-IDR ,其中, ADR 和 GDR 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區別在于營銷方向;而 GDR
是一種或多種非美國貨幣計價,且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有關業務機構
1、存券銀行
首先,作為 ADR的發行人,在 ADR 的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托管銀行。在基礎證券解入托管帳戶后向投資者發出 ADR ; ADR
被取消后,指令托管銀行把基礎證券重新投入當地市場。
其次,在ADR交易過程中, ADR 的注冊和過戶、安排存券信托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托管銀行變更、派發紅利利息、代理行使權利
第三,存券銀行為 ADR 持有者和基礎證券發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2、托管銀行 :托管銀行是存券銀行在基礎證券發行國安排的銀行,通常是存券銀行在當地的分行、附屬銀行或者代理銀行
職責:負責保管 ADR 所代表的基礎證券;根據存券銀行的指令領取紅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資或匯回 ADR 發行國;向存券銀行提供當地市場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國的證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機構,負責 ADR 的保管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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