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原則安全、有效、經濟。
2.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
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4.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
(1)抗菌藥物預防感染指征的掌握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征。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
(2)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1)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2)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5.法律責任
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第37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②使用未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抗菌藥物的;
③使用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品規,造成嚴重后果的;
④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其他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具體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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