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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二、(2014年調整)對外直接投資法律制度
(一)對外直接投資概述
1.概念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是指中國境內投資者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設立或購買境外企業,并控制企業經營管理權的投資活動。
2.形式
對外直接投資的形式包括新設、并購、參股、增資、再投資等。
(二)對外直接投資核準制度(★★)
1.商務部的核準
(1)核準權限和程序。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核準。
(2)不予核準的情形包括:
①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②損害我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
③可能違反我國對外締結的國際條約;
④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
2.國家發改委的核準
(1)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見表12.6)。
表12.6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
境外投資項目 |
核準部門 | |
地方企業實施 |
中方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特殊項目除外) |
省級發改委 |
中央管理企業實施 |
企業自主決策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 | |
中方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的資源開發類; 中方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 |
國家發改委 | |
特殊核準項目:前往未建交、受國際制裁國家,或前往發生戰爭、動亂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項目,以及涉及基礎電信運營、跨界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特殊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 |
省級發改委或中央管理企業初審后報國家發改委核準,或由國家發改委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
【提示】對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至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至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省級發改委在下發核準文件前,需報國家發改委登記。
(2)核準程序。
屬于國家發改委或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投資主體向注冊所在地的省級發改委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省級發改委審核后報國家發改委;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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