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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調整)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一)對外貿易法的適用范圍(★★)
1.適用對象
我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適用于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此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2.適用地域
我國《對外貿易法》僅適用中國內地,不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例題9·單選題】關于《對外貿易法》適用范圍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適用于貨物進出口
B.適用于與國際服務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C.適用于中國內地
D.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對外貿易法》的適用范圍。我國《對外貿易法》僅適用中國內地,不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
1.概念
(1)對外貿易經營者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2)對外貿易經營無需專門許可。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
(1)備案登記。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2)國營貿易管理。
①國家只對部分而非全部貨物實行國營貿易管理,且此類貨物應當是明確和公開的,通過目錄的方式讓公眾周知。
②國營貿易一般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
③國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
【提示】判斷一個企業是不是國營貿易企業,并非看該企業的所有制形式,關鍵是看該企業是否在國際貿易中享有專營權或特許權。
(三)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
1.一般原則
我國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實施一定限制管理下的自由貿易制度。
2.例外情形(★★)
(1)一般例外情形。
國家基于一定原因,可以限制或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
(2)安全例外情形。
國家對與裂變、聚變物質或者衍生此類物質的物質有關的貨物、技術進出口,以及與武器、彈藥或者其他軍用物資有關的進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在戰時或者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國家在貨物、技術進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3.管理制度
(1)貨物進出口自動許可制度。
①進出口自動許可針對的是部分而非全部貨物,并通過目錄方式讓公眾周知;
②進出口自動許可僅是出于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并非對自由進出口的限制;
③自動許可申請僅具有備案意義,商務部對于申請應當許可。
(2)技術進出口備案登記制度。
①我國對自由進出口技術的進出口實行合同登記制度,但該種登記僅具有備案意義,不以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②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
(3)技術進口合同的特別規定。
①技術侵權:技術進口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技術的合法擁有者或有權轉讓、許可者;如果受讓人使用該技術被第三方指控侵權的,受讓人應立即通知讓與人,讓與人接到通知后,應協助受讓人排除妨礙;如果受讓人使用該技術,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
②讓與人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技術目標。
③保密義務:受讓人和讓與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密范圍和保密期限內,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但在保密期內,承擔保密義務的一方在保密技術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開后,其承擔的保密義務即告終止。
④在技術進口合同有效期內,改進技術的成果屬于改進方。
【例題10·多選題】張某與某外國公司甲簽訂技術進口合同,合同約定由張某負有保密義務,并約定了保密期限2年。后張某按約定使用該技術,但侵害了乙公司的合法權益,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張某與甲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B.張某應承擔責任
C.甲公司應承擔責任
D.如果在保密期限內,張某在保密技術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開后,其保密義務終止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技術進口合同的特別規定。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在保密期內,承擔保密義務的一方在保密技術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開后,其承擔的保密義務即告終止。
(4)配額和許可證制度。
①國家對限制進口或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或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國家對部分進口貨物還可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
②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經商務部或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或出口。
③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進(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進(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目錄,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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