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投資性房地產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界定)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及初始計量(了解)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1.后續計量模式的選擇
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①折舊或攤銷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②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③投資性房地產提取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④計算應交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①會計處理原則
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②一般分錄
a.期末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時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b.期末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c.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另外,采用此模式形成的初始入賬成本應列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d.計算應交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4.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以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
貸:投資性房地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
5.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支出
(1)資本化的后續支出
(2)費用化的后續支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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