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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納稅調整
一、調整范圍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1)關聯方
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指:
①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②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2)關聯企業之間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
①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②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③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④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二、調整方法
得稅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稅函[2009]689號文件。具體內容比較詳細,可以參考文件或者教材理解。
三、核定征收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的核定方法有:
(1)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加收利息
稅務機關依照規定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后,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附送了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可以只按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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