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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參考答案 |
21.X
[解析]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本條所指醉酒的人,是指生理性醉酒人。同時,本條第2款還規定了對醉酒人的即時強制措施:“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
22. √
[解析]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裁決,合并執行。”這里提到的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是指將行為人所實施的各個不同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作出處罰裁決,然后將各個處罰合并在一起執行,即兩個以上拘留的天數相加,兩個以上罰款的數額相加,兩個以上警告也同時向行為人作出,兩個以上的處罰同時合并執行。并且相加后的拘留天數或罰款數額都沒有上限。
23.X
[解析]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違法犯罪的外國人、無國籍人、華僑,在大陸違法犯罪的臺灣居民和在內地違法犯罪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不得決定勞動教養。
2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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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
2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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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監督,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行使行政審判權,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促使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監督形式。《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因此,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審理,又稱做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是對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司法監督
26.X
[解析]
公安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一種,包括公安行政賠償和公安刑事賠償。
27. X
[解析]
社會監督是公安執法監督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監督形式,其途徑主要有:一是人民政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提出批評、建議等方式進行。二是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方式進行。三是公民個人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執法活動的監督。公民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違法或不當行為,有權檢舉、控告,要求對責任人進行懲處;對自己受到的不公正處理,有權提出申訴、申請復議、提起訴訟,要求恢復自己的權利,補償自己的損失。四是輿論的監督,主要是新聞機構通過新聞媒介的作用,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要求,揭發、檢舉和控告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違法瀆職行為
28.X
[解析]
《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了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歲的公民。
(2)擁護《憲法》。
(3)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
(5)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畢業是對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最低要求,部分經濟
較發達的地區對國家公務員(含人民警察)文化程度要求則為大學專科以上。
(6)自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29.X
[解析]
被辭退人員,自批準之月的下月起停發工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領取辭退費。
30.X
[解析]
警銜等級的設置是警銜制度的核心。警銜設五等十三級:①總警監、副總警監。②警監:一級、二級、三級。③警督:一級、二級、三級。④警司:一級、二級、三級。⑤警員:一級、二級。
其中,警監以上的是高級警官,警督是中級警官,警司、警員是初級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