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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參考答案 |
16.A
[解析]
對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行為人能及時改正或者主動承認錯誤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罰;對情節較惡劣的,要給以必要的懲戒。
17.C
[解析]
《行政處罰法》第3條第2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18.D
[解析]
罰款幅度,一般情況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對幾種嚴厲禁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以下三種特殊的罰款幅度:一是對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行為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二是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的,可以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三是對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19.D
[解析]
所謂“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在一定時間內,連續數次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性質相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所謂“繼續狀態”(也稱“持續狀態”),是指某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后,在一定時間內,其行為狀態處于持續中。對連續或繼續狀態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期限,應當從最后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的那一天起算。
20.A
[解析]
未成年人的年齡、身份,以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的實際情況確定。
對未成年人決定勞動教養,應當從嚴控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學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實際管教能力的,不得決定勞動教養,但是應當依法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
21.C
[解析]
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公安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
22.C
[解析]
對被拘留的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3.C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25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由此確立了以支付賠償金為主,以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為輔的國家賠償方式。
24.A
[解析]
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公安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1)對公安機關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認為公安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5)認為公安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6)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公安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公安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公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7)申請公安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公安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8)認為公安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5.C
[解析]
我國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計算標準為: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其中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其中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對造成死亡的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26.B
[解析]
公安工作的成敗,公安隊伍戰斗力的強弱,取決于人民警察素質的高低。“向素質要警力”,已經成為公安機關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警察的共識。
27.C
[解析]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帶。
28.D
[解析]
根據《人民警察獎懲條例》第13條規定,個人嘉獎、集體嘉獎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個人三等功、集體三等功,屬于地、市公安處、局以下機關的,由地、市公安處、局審批;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公安部機關的,分別由公安廳、局和公安部審批。個人一、二等功和集體二等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公安部機關的,由公安部審批。集體一等功和授予英雄模范稱號的,由公安部審批。
根據《人民警察獎懲條例》第14條規定,對獲得獎勵的個人,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并頒發獎章、證書;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提前晉升警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并頒發集體嘉獎證書、集體立功獎狀、錦旗。
29.C
[解析]
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方針是從嚴治警、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就是指對公安民警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紀律,其核心是“嚴”字。嚴格教育是從嚴治警的基礎,嚴格管理是從嚴治警的關鍵,嚴格訓練是從嚴治警的手段,嚴格紀律是從嚴治警的保證。依法治警就是指運用法律、法規,對公安隊伍強化管理,在堅持從嚴治警的基礎上,促使公安隊伍向法制化、正規化邁進,實現依法從嚴治警。
30.B
[解析]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6條還專門規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辭退的條件:①因公負傷致殘并確認喪失工作能力的。②患嚴重疾病或者負傷正在進行治療的。③在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