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4 頁:多選題 |
第 6 頁:判斷題 |
第 7 頁:案例分析題題 |
第 8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四、案例分析題(案例(一)為不定項選擇題,案例(二)和案例(三)為單項選擇題。請用2B鉛筆在答題卡相應題號下涂黑所選答案項的信息點,在試卷上作答一律無效。每題2分,共30分。)
(一)
2002年1月,市民乙從甲公司營銷分公司第一經營部購買了一只新型玻璃鋼臺面的燃氣灶具。2002年8月一次做飯時突然發生爆炸,乙的手臂、胸及面部多處被炸傷,抽油煙機被炸落。為此,乙找到甲公司經營部要求處理,該經營部以自己不是獨立法人只是公司的一個內部部門為由推脫責任。乙又找到甲公司,甲公司以產品已過六個月保質期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經查:甲公司經營部是甲公司營銷分公司的一個部門:甲公司產品所附質保書載明產品保質期為售出后六個月。
61.依據《產品質量法》,生產者產品質量的責任和義務包括( )。
A.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B.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
C.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D.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62.甲公司營銷分公司在法律上( )。
A.經工商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B.經工商局登記后也不能取得法人資格
C.是甲公司法人的分支機構
D.是甲公司法人的子公司
63.甲公司提出產品已過保質期的主張( )。
A.在買賣合同訴訟中可以成立
B.在產品責任訴訟中可以成立
C.在買賣合同訴訟和產品責任訴訟中都可以成立
D.在買賣合同訴訟和產品責任訴訟中都不能成立
64.人民法院若認定產品責任,在責任構成上應當不包括( )。
A.燃氣灶具存在缺陷
B.甲公司主觀上存在過錯
C.燃氣灶具爆炸造成了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D.產品缺陷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65.人民法院若認定產品責任,責任主體應當是( )。
A.甲公司營銷分公司第一經營部 B.甲公司營銷分公司
C.甲公司 D.甲公司和第一營銷部 (二)
丁某原系A市B區國家稅務局副局長。B區國家稅務局在征稅過程中,發現管區內個人獨資私營企業“騰飛”鞋廠長期偷稅漏稅,其法定代表人劉某對稅務執法人員態度蠻橫,既不配合調查,也不承認錯誤。經查,該企業累計偷稅達50余萬元人民幣。稅務執法人員認為劉某已構成刑事犯罪,準備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劉某得到消息,通過熟人找到丁某,請求丁某幫忙,承諾如能不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不僅承擔丁某女兒出國的費用,而且送丁某人民幣8萬元。丁某遂利用副局長身份,決定只對劉某作補交稅款的處理,而未將劉某移送司法機關。
事后,劉某送給丁某現金人民幣8萬元,美元1萬元。此外,丁某在任稅務局副局長期間還利用職務之便將局里稅收執法中收繳的罰沒款6萬元據為己有。
66.我國刑法規定的貪污罪、受賄罪的罪過形式是( )。
A.過于自信的過失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直接故意 D.間接故意
67.丁某接受劉某人民幣和美元的行為構成了( )。
A.玩忽職守罪 B.濫用職權罪
C.貪污罪 D.受賄罪
68.丁某指使稅務執法人員未將劉某移送司法機關的行為構成了( )。
A.枉法裁判罪 B.徇私枉法罪
C.玩忽職守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9.丁某將稅務局罰沒款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了( )。
A.職務侵占罪 B.貪污罪
C.侵占罪 D.濫用職權罪
70.根據刑法規定,對丁某收受劉某現金人民幣8萬元、美元1萬元的行為適用的刑罰是( )。
A.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B.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無期徒刑 D.死刑 (三)
1995年10月6日,吳某到廠長辦公室要求分房。廠長劉某以要開會為由令吳某離開。吳某不從,劉某遂不耐煩,向外推吳某。吳某在后退中不慎將辦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劉某見狀大怒,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干警趕到后,不容吳某分辯將其帶到北橋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區公安分局以吳某妨礙公務為由,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吳某不服,提請行政復議,市公安局維持原處罰決定。被處罰后,吳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后依法撤銷了A區公安分局的處罰決定。吳某據此判決要求公安機關賠償損失,不料遭車禍身亡,家中有母親、妻子、兒子和兒媳。
71.治安拘留的性質是( )。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分
C.刑事強制措施 D.行政強制措施
72.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 )。
A.國家 B.A區人民政府
C.A區公安分局 D.北橋派出所
73.我國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是( )。
A.主觀過錯原則 B.客觀過錯原則 C.雙重歸責原則 D.違法原則
74.在吳某死亡后,下列人員中不具有賠償請求人資格的是( )。
A.母親 B.妻子 C.兒子 D.兒媳
75.我國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是( )。
A.恢復原狀 B.支付賠償金 C.返還權益 D.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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